文章轉自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營改增后,各省工程計價規則開始調整。浙江和廣東先后出臺了各自的文件,現選浙江省的文件與讀者共享。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照“價稅分離”的原則,結合本省計價依據體系的實際情況,就建筑業實施營改增后建設工程計價規則的有關調整工作發布通知(建建發[2016]144號)。 營改增后的工程造價組成 工程造價由稅前工程造價、增值稅銷項稅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構成。其中,稅前工程造價是由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和規費等各費用項目組成,各費用項目均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 營改增后有關要素價格的調整 材料價格 包括材料供應價、運雜費、采購保管費等,其中材料供應價、運雜費、采購保管費均按增值稅下不含進項稅額的價格或費用確定。 施工機械臺班單價包括臺班折舊費、大修理費、經常修理費、安拆費及場外運費、機上人工費、燃料動力費和其他費用等,其中臺班折舊費、大修理費、經常修理費及燃料動力費等均按增值稅下不含進項稅額的價格或費用確定。企業管理費及施工組織措施費均按增值稅下不含進項稅額的價格或費用確定,企業管理費的組成內容增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稅金稅金由增值稅銷項稅額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構成。 其中:增值稅銷項稅額=稅前工程造價×11%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稅前工程造價×1‰ 營改增后工程計價的有關規定 編制招標控制價使用2010版計價依據時,取費基數保持不變。計算稅金時,定額基期有關價格要素中的進項稅額可按以下方法扣除,建設工程施工取費調整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測算公布。 1、定額中以“元”為單位出現的其他材料費、攤銷材料費、其他機械費等乘以調整系數0.93。 2、施工機械臺班單價在扣除機上人工費和燃料動力費后乘以調整系數0.95。 3、目前尚未發布信息價的材料按基期價格統一乘以調整系數0.93。 營改增后工程計價的有關規定 工程量清單編制時,其他項目清單中的材料(設備)暫估價應為除稅單價,專業工程暫估價應為營改增后不含進項稅額的稅前工程造價。 價格要素信息價 營改增后,各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發布滿足營改增計價需要的價格要素信息價。 其他注意事項 本通知中的計價規則調整辦法適用于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設工程。對符合財稅〔2016〕36號文件中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要求的工程項目,可按原合同約定或營改增前的計價依據執行,并執行財稅部門的有關規定。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重要附件 營改增后建設工程施工取費費率調整表 一、建設工程施工取費費率表 建筑工程施工取費費率 1.建筑工程施工組織措施費費率 2.建筑工程企業管理費費率 3.建筑工程利潤費率 4.建筑工程規費費率 |